唐琳玲指對拍照事件已無意識 指案發前微信被入侵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6/01 13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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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涉於上周三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,昨承認於庭內以手機拍照及上傳至微信,但否認刑事藐視法庭,案件今續審。唐今自辯指,她對於拍照事件已經沒有什麼意識,即她差不多忘記了,但她多次強調自己絕無意圖藐視法庭,並指自己的微信於案發前可能已經被入侵,及「警察的調查已經證明一切」。

法官隨即指,他並不明白被告所指的「警察的調查已經證明一切」是什麼意思,因庭上證供從沒有提及警方曾查看她的微信,被告則指她的意思是「我相信警方的調查,也有可能我的微信已被入侵」。

另外,被告於上月30日未能交出5萬元保釋金時,曾向法庭指她的信用卡等被盜用,而無法提款。但控方今指根據警方資料,曾有一名女子於上月27日,報稱自己的信用卡被盜,但於報警途中相關信用卡已被尋回,故與被告的說法有所出入,並欲傳召一名相關警員作供,但法官指與案件無關而拒絕。